封面新闻|在豪华酒店餐厅消费被收“红酒杯使用费”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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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 成都市民邓君的家庭聚会 , 被一笔“红酒杯使用费”搅得十分闹心 。
事情要从“开瓶费”说起 。
“开瓶费”演变成“红酒杯使用费”
顾客要多付200元
当天 , 邓君一家三口在成都领地希尔顿嘉悦里酒店的“御蓉“餐厅吃西餐 , 并且自带了一瓶红酒 。
“一开始 , 服务员说需要收取200元的开瓶费 。 ”对此 , 邓君并没有异议 。 但在开瓶时 , 大堂经理发现邓君自带的红酒并不需要开瓶器 , 直接可以拧开 。 “这个时候 , 经理就改口了 , 说需要收取的是红酒杯使用费 。 ”邓君说 , 餐厅给出的收费标准没有变 , 依旧是200元 。 但名目从“开瓶费”变成了“红酒杯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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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后结账 , “御蓉”餐厅给出的账单上 , 一项“开价杂项目-15%”的项目后面 , 金额对应200元 。 邓君说 , 餐厅解释这就是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 。
除开这200元“红酒杯使用费” , 邓君该次消费的菜品总金额是876元 , 在此基础上 , 餐厅收取了15%的服务费 , 即菜品总收费1007.4元 。 最后加上200元“红酒杯使用费” , 邓君总计为这次消费支付了1207.4元 。
“红酒杯使用费 , 闻所未闻 , 生平第一次听说 。 ”邓君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 这是他最气恼之处 , “餐厅内既没有明文告示 , 菜单上也没有注明 。 不光红酒杯使用费如此 , 加收的15%服务费 , 也没有事先向我作任何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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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现场查勘
酒店回应没有“开瓶费”这项收费
8月11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将邓君所遇之事 , 反馈至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 。 当日下午 , 青羊区西御河市场监管所有关负责人带队 , 前往成都领地希尔顿嘉悦里酒店 , 进一步了解情况 。
在酒店的餐厅 , 相关负责人坚持称 , 在餐厅并没有“开瓶费”这一收费项目 。 而面对采访人员的追问 , “账单上的‘开价杂项目’是收取的什么费用?”时 , 这位负责人则表示 , 还需要进一步查实 。
希尔顿酒店官方网站上 , 对成都领地希尔顿嘉悦里酒店有详细介绍 , “御蓉”餐厅也在官网上有简介 , 标注了营业地点 , 营业时间等 , 没有任何价目信息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餐厅的点餐单上 , 每一页下面均用中英文标注:以上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 , 并加收15%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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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御河市场监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 在实地查看餐厅的情况后 , 接下来还要再与消费者邓君进一步沟通了解详情 , 并且督促餐厅与邓君就此笔消费做进一步解释 , 或处理 。
【封面新闻|在豪华酒店餐厅消费被收“红酒杯使用费”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收费】律师说法:
不管“开瓶费”还是“酒杯使用费”都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不合理收费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解释 , 无论酒店是以“开瓶费”还是“红酒杯使用费”的名目对消费者收取服务费 , 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应当予以纠正 。
林小明说到 , “如果酒店向自带红酒的顾客收取‘开瓶费’ , 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也就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 约束了其权利 。 ”他补充说 , “即便酒店以告示、声明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类似规定 , 对消费者而言都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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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指出 , 即便酒店随后将加收的服务费用更名为“红酒杯使用费” , 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 “首先 , 酒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的便利和器具 , 不应当单独加收酒杯使用费;再次 , 需要确认酒店方与消费者是否就酒杯使用费达成了合意 , 也就是双方是否同意额外收费且对金额达成一致;最后 , 即便消费者默认了加收酒杯使用费 , 但酒店方在要求加收时处于优势地位 , 是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增加了消费者义务的‘强制交易行为’ , 属于无效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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