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以案释法:警察搜身,却被误认为抢劫,致警察重伤,如何定性本案?

注:真实案例 , 本文以被告人视角描述
【案例简介】陈某踹着1.1万余元和行李袋 , 去乘车的路上 , 突然遇到两个人拉住他的行李袋就要检查 , 陈某拒绝检查 。在纠缠中 , 那两人说自己是警察 , 而且还把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面前晃了一下 。陈某怀疑有假 , 就拒绝检查 。两人便强行拉到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 , 由于陈某的反抗和挣扎 , 两人就对其进行殴打 , 并用手铐扣住他的双手 , 开始搜上身和行李袋 。搜出了相关证件和小刀 , 将小刀打开放在了台面上 。打算搜下身时 , 陈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搜 , 两人不予理睬 , 强行解开他的裤带就要开始搜 , 陈某认为二人是歹徒 , 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多元 , 便乘二人不备之机 , 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 , 向谢、阮二人乱刺 。使得一个重伤一个轻微伤 。后经查证 , 两人确实是便衣警察 , 因为看见陈某行迹可疑才想要上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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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以案释法:警察搜身,却被误认为抢劫,致警察重伤,如何定性本案?】【问】
如果二人真的是歹徒 , 陈某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而现在两人确实是便衣警察 , 该案该如何定性呢?【释法】
本案陈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 。用罗翔老师的话来说“想打坏人 , 却打了好人 。”在本案中 , 因为陈某提出到派出所检查 , 而俩个警察不理睬 , 并且强行搜身的行为 。让陈某误认为俩人是歹徒 , 认为有抢劫的不法侵害的发生 , 从而实施防卫行为 。由于抢劫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 , 而且刺伤警察是由于陈某对事实认识错误 。属“假想防卫 。”是一种非法的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如何定罪呢?
对于假想防卫 , 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 , 有过失的以过失论 , 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在本案中 , 由于警察出示了证件 , 虽然只是晃了一下 , 但陈某应当预见自己乱刺行为 , 伤害的对象可能是民警 , 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 , 而导致民警受伤 。以过失论 , 应为过失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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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判决】1.陈某犯过失重伤罪 , 拘役四个月 。2.陈某赔偿受伤者医疗费 , 营养费等费用286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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