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图说扫黑除恶之:“套路贷”
很多人都听说过“套路贷”
这种贷款有很多已经不是民间借贷
而是一种变相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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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通常有哪些表现形式?
0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 , 吸引被害人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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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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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 , 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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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 , 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 。
实际上 , 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
03
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 , 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 , 造成被害人违约 。
0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 ,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 , 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
05
软硬兼施 , 恶意讨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 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 , 都是“套路贷”犯罪 。
“套路贷”里“套路深”
如遇上述行为 , 请及时报警!
【“套路贷”|图说扫黑除恶之:“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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