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担保费率( 二 )


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严把风险关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担保费率】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着重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通过监管指导,引导机构聚焦主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 
二是严把风险关,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不断提升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要督促其按合同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 。要在引导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的同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加强对名单内机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及相关压力测试,并根据分析结果向财政部门就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合理建议 。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 。对支小支农成效显著、经营管理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对偏离支小支农定位,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监管通报,并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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