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三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2]类似裁判观点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内民申2909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75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粤01民终2383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9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京03民终2150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苏12民终2827号等 。
[3]类似裁判观点可参考: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18)鲁1302民初21964号;高密市人民法院 , (2019)鲁0785民初462号 。
作者:司艳溪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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