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光|高新技术企业竟名不副实?,华亚智能曾连续四年向大客户副总贿赂( 二 )
根据2017年当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这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7大条件之一 。
可是 , 华亚智能母公司2017年的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占总人数之比不超过8.38% , 竟然还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 , 其中有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有待公司澄清 。
营业外支出金额与行政处罚罚金不相符
除了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有瑕疵之外 , 另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 , 来自公司2017年遭遇的一次行政处罚 。
招股书显示 , 2017年5月10日 ,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安监局)向华亚智能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安监罚告【2017】支004号) 。 此次被罚主要源自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郑家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 苏州安监局对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8万元的行政处罚 。
虽然按招股书的说法 , 该项行政处罚本身不属于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 , 但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 , 却与这项行政处罚的罚金不相符 。
按理说 , 一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 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罚金 , 通常都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项目 。 据招股书披露 , 2017年度 , 华亚智能的营业外支出项目下 , 合计金额为5.75万元 , 比上述须向苏州安监局缴纳的罚金8万元 , 低了2.25万元 , 差异明显 。
如果进一步分析营业外支出项目下的子项目 , 可以发现 , 其中有3.00万元属于“捐赠支出” , 与支付罚金无关 。 仅有“其他”项目下的2.75万元 , 可能与支付上述行政处罚的罚金有关 。 可是 , 其他项目下的金额与8万元罚金相比 , 低了5.25万元 , 差异幅度为190.91% , 更加明显了 。
那么 , 华亚智能是否存在延期到2018年缴纳罚金的可能性呢?
据招股书披露 , 2018年上半年 , 华亚智能营业外支出总金额为31.14万元 , 貌似比罚金8万元高出了一大截 。 可是 , 其中有30.10万元属于捐赠支出 , “其他”项目下的金额仅有1.04万元 , 比2017年的“其他”营业外支出还要少的多 。 即使将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其他”营业外支出金额相加 , 合计金额也仅有3.79万元 , 比上述罚金8万元 , 低了52.63% , 差异仍然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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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华亚智能招股书
【金色光|高新技术企业竟名不副实?,华亚智能曾连续四年向大客户副总贿赂】华亚智能向苏州安监局缴纳的8万元罚金为何没有完全入账?公司是否存在明显的账实不符?同样需要公司解释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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