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飞车等5款游戏遭广州一公司侵权,一审判决腾讯获赔258万( 二 )


此外是云游戏模式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 法院认为 , 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是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互式传播行为 , 核心构成要件在于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和公众获得作品的交互性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的行为应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 。
最后是云游戏模式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 关于二原告主张的四项不正当竞争情形 , 法院认为 , 复制流量、引流宣传行为;“秒进卡”“加时卡”有偿增值服务及限制涉案游戏画质;“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这三项情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而就限制游戏功能及信息链接而论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最终 ,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 , 赔偿二原告因上述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58万元 。
一审法官指出 ,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涉及5G云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 以云游戏模式技术原理为切入点 , 对云游戏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审查标准以及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边界作了有益探索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封聪颖
编辑:张亚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