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低风险地区中小学学生校园内无需戴口罩( 五 )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 。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 。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
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
(三)重点环节管控 。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
三、应急处置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 。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
附件3
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
一、开园前
(一)制度要求 。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师生严格按照托幼机构通知和安排有序返园,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入境后严格遵守当地规定 。
2.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 。开园前必须做好应急演练,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
3.托幼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
4.托幼机构应当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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