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四川乐山男子酒驾追尾被拦,逃逸途中摔死对方 一审获刑14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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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 肇事者获刑14年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 致人死亡 , 其行为触犯刑律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在案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 足以证实被告人徐某因与他人的车辆擦挂事故 , 为了逃避交警查处其酒后驾车的行为 , 以平均车速51.56km/h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徐某为了摆脱顶在其引擎盖上的被害人 , 趁被害人单手抓引擎盖之机 , 采用点踩刹车同时从右往左猛打一下方向盘的方式将被害人向某甩至路边的事实 , 被告人徐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可能有导致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的结果发生 , 仍不计后果实施行为 , 最终导致被害人向某头部钝性损伤死亡 , 其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目的明显 , 客观上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 且该行为与被害人向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被告人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8月11日 , 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扣押在案的川LRB×××号面包车和钥匙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顾爱刚 图据法院
【红星新闻|四川乐山男子酒驾追尾被拦,逃逸途中摔死对方 一审获刑14年】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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