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未遂局长”喊冤16年获最高法指令再审,基层法院以“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贪污未遂局长”喊冤16年获最高法指令再审,基层法院以“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二 )


    “说我财务管理不规范我完全同意,说我贪污压根站不住脚 。”于法杰说,如果他有意贪污被指控第一项中的15万元公款,为何在收到借条4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向乡政府要回15万公款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
2005年12月16日,郾城区法院认为,于法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于法杰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现对公款的非法占有,贪污未得逞,属贪污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行为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减轻处罚 。
郾城区法院判决于法杰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5年 。于法杰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06年,漯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郾城区法院定罪部分,撤销于法杰量刑部分,改判4年 。
十年漫长申诉路,迎来最高法“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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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服判决,于法杰仍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了8个月减刑,于2007年底出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路 。
“思想压力非常大,没法对人说,说我是被冤枉的,别人也不信 。”8月13日,于法杰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讲述了他十多年来漫长的申诉路 。2009年年底,他收到了漯河市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年,他又收到了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望其息诉服判 。
从2013年到2018年,于法杰每年都要去北京4到5次,向最高法申诉 。但申诉要花钱,丢了公职的他干起了收废铁 。“晚上10点在漯河坐火车,早上6:10到达北京,这样能省住宿费 。”
“我只有坚持,也相信随着社会进步法律完善,总会有机会公正重审我的案件,家人和朋友也总劝我别跑,怕伤我身体,但我自已说服不了自已 。”漫长的申诉路,于法杰走了十多年,在2018年终于迎来转机 。2018年5月29日,最高法下达了(2018)最高法刑申44号再审决定书:原审据以认定被告人于法杰具有非法占有15万元土地补偿款的故意的证据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
“这个再审决定书下来后心情无法表达,非常激动,总算有了希望和盼头 。”于法杰说 。同时最高法的这一决定书也改变了河南省高院之前的决定 。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18)豫刑再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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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河南省高院还去函要求郾城区人民法院在重审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翟庄乡财务人员的证言只能证明从于法杰处借钱,但不能证明于法杰系以个人名义出借,亦不能证明钱是公款还是私款,财务人员均是在款项性质未明确的情况下记入“暂借款于法杰”科目,因此,不能据此推定于法杰以个人名义借出公款;第二个问题是,涉案的15万元均用于了公务支出,于法杰始终未向翟庄乡主张债权,即使于法杰主张了债权,亦不能排除于法杰在收回债权后继续作为公款保存或用于公务支出的可能性 。因此,原审在具有上述可能性的情况下认定于法杰具有非法占有15万元公款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 。
基层法院中止再审,律师解读“贪污未遂”
2019年11月,郾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
“当时说是6月11日给我判决书,后来又推到7月20日 。”于法杰告诉采访人员,7月20日他到法院后拿到了郾城区法院于7月17日下达的刑事裁定书,但这则裁定书并没有他一直所期盼的结果 。裁定书上写着:因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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