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天津金色摇篮幼儿园针扎虐童案审判:5名幼师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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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儿园 《等深线》记者 苑苏文 摄影
中国经营报《等深线》记者 苑苏文 天津报道
1枚大头针、一个针线盒、4枚曲别针、6个彩色图钉、1个苍蝇拍、1把尺子 。
这一组物证被提交法庭 , 以证明天津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下称“金色摇篮幼儿园”)的几名前教师、保育员有罪 。 宣判前 , 这些老师是针扎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 。
虐童事件发生在两年前 , 金色摇篮幼儿园的中五班和小二班共5名老师被批捕 ,2019年12月、2020年8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依次一审宣判 , 5人均被认定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
法院一审认定中五班2名老师对24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 , 小二班3名老师对13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 , 受害儿童达37人 。
根据《等深线》(ID:depthpaper)记者掌握的材料 , 在司法程序中 , 有老师供述 , “几乎天天扎孩子” , 同时 , 还向同事称“孩子太乱的时候 , 用这个扎 , 还是挺管用的” , 在供述中 , 老师承认 , “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曾承认用针扎管教孩子 , 还写了悔过信 。 中五班的孩子已经四五岁 ,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 能描述被针扎的细节 。
而小二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均不承认针扎 。 辩护律师质疑孩子的证言 , 认为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别 。 在2020年8月5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 , 法院摒弃了证言 , 直接采信警察询问孩子时的录音录像 , 在零散的对话中 , 判决书摘取记录了孩子指控老师针扎的对话 。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做出了判决 。 而这三人将提起上诉 。 另据了解 , 中五班老师已经提起上诉 , 二审尚未宣判 。
一名家长报案之后
“3名教师对年仅3岁的幼童实施针扎 , 手段残忍 , 突破了道德底线 。 ”公诉人当庭发表了上述意见 。
记者获悉 , 吕静和王静分别出生于1992年和1994年 , 案发时只有26岁和24岁 , 都持有幼教相关资质 , 而保育员刘俊华50岁左右 。
“金色摇篮”是知名上市幼教品牌 , 2016年初 , 天津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为新区招标“公助民办”幼儿园 , 当地人霍如克和其余3名合伙人引进了金色摇篮 。 幼儿园在2016年9月1日开学 , 生源不断 。 截至2018年10月 , 园内已经招收了366个孩子 , 共分12个班 , 其中小班3个、中班5个、大班4个 。
2018年10月19日上午 , 一名幼儿园中五班家长前往派出所报案 , 称在孩子身上发现了针眼 , 怀疑是幼儿园老师针扎的 。 随后 , 更多家长带着孩子涌入派出所 。 2018年10月22日上午 , 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 当天警察对主班老师赵雅然和副班老师窦沛甜采取强制措施 , 保育员陈丽也带走 。 当晚3人被刑事拘留 , 但陈丽后来未被批捕 。
疑似针眼在孩子身上“集中爆发” , 恐慌的情绪蔓延至全园 , 家长们把孩子接回家自查 , 在孩子皮肤上寻找可疑的点状伤口 , 并在小二班的孩子们身上有了新发现 。
自2018年10月25日起 , 小二班共有24名孩子或其家长前去报案 , 并进行了诊断和鉴定 。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孩子身上点状结痂伤痕都分布在手臂、大腿和腰臀部 , 被诊断为“针刺样损伤” 。 之后 , 他们又找法医进行了鉴定 。

2018年10月 , 部分儿童鉴定时留下的照片 。  受访者供图
据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 , 小二班3名老师吕静、王静和刘俊华于2018年9月至10月间 , 在看护幼童工作期间 , 采取针状物扎、刺等暴力行为伤害14名幼童 , 并造成以上幼童身体不同部位受到损伤 。 其中吕静用针状物伤害9名幼童 , 王静用针状物伤害7名幼童 , 刘俊华用针状物伤害5名幼童 。
起诉书列举的证据中 , 包括大头针1枚、针线盒1盒、苍蝇拍1个、尺子1把、曲别针4枚、彩色图钉6个 , 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材料等 。
大头针来自小二班的柜子 , 在孩子证言中 , “柜子”也是老师放针的地方 。 2018 年10月25日上午 , 吕静、王静和刘俊华被刑事拘留 , 警方搜查了小二班的教室 , 在靠近窗户的一个黄色柜子的二层 , 发现了这枚长约2厘米的银白色大头针 。 此后 , 警方又从幼儿园各处找到了针线盒、曲别针和彩色图钉等物品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吕静、王静系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小二班的幼儿教师 , 负责该班幼儿的教育等工作 。 被告人刘俊华系该班保育员 , 负责该班幼儿的保育工作 。 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 , 三被告人在教育看护小二班幼童期间 , 在活动室、睡眠室及监控盲区的卫生间等多处多次对13名幼童(均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出生)采用针状物扎及推搡、拉拽、殴打等暴力行为 , 使用针状物造成以上幼童身体的不同部位受到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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