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中国资本市场真的存在做空机制吗?专家这样解答( 二 )


如果说 , 在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的中我们能清楚地感到做空机构浑水公司的身影 , 在港交所飞鹤的做空案例中我们能够触摸到做空机构“杀人鲸”BlueOrca的存在 , 那么 , 在2015年股灾中涉嫌做空的机构究竟是哪些机构 , 而它们做空的又是哪些特定的股票?从监管当局对涉嫌做空机构的处罚前后判若两人的处罚中 , 我们不难看到 , 至少在目前阶段 , 上述问题无解 。 这事实上是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学者质疑中国资本市场究竟是否存在标准意义上做空机制背后的原因 。
我们知道 , 全球知名的私募投资在中国资本市场都设有代表处 , 加上中国本土注册成立的各种公募和私募投资机构 , 具备做空业务开展资质的机构从数量上看不在少数 。 但由于前述的三个方面的原因 , 从目前开展的实际业务来看 , 即使涉及做空业务 , 它们更多是利用股指期货对指数类产品开展做空业务 , 鲜有有具体的投资机构针对特定标的股票围绕特定事件开展做空业务的例子 。
上述三个方面作用的结果是 , 从融券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看 , 虽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最高达0.035%) , 但从比重上看仍然较低 , 长期徘徊在0.02%左右 。 因此 , 期待交易量如此之小的融券发挥做空机制可能扮演的上市公司市场监督力量 , 无疑是望梅止渴式的不切实际 。 在上述意义上 , 中国资本市场通过允许开展融券业务只是在理论上具备存在做空机制的可能性 , 但由于监管当局对裸卖空的“不允许”、机构投资者出借证券意愿的“不强烈”以及具有做空实力和专业素质的私募等机构投资者的“不冒头” , 至少在目前 , 中国资本市场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做空机制 。
正像很多投资者和研究者所期待的那样 , 做空机构的存在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 , 而且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市场监督 。 也许 , 通过放松监管 , 使机构投资者出借证券意愿变得有利可图 , 使主观上希望做空盈利 , 但客观上扮演市场监督角色的投资机构敢于冒头 , 建立成熟有效的做空机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
值得期待的是 , 2019年8月9日颁布的沪深两地交易新修订的两融交易细则 , 除了提高标的中的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占比 , 同时规定取消维持担保比例130%的底线 , 平仓线不再一刀切 , 交由券商和客户自主商定;在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中引入其他担保物 , 降低客户平仓概率等 。
【人大重阳|中国资本市场真的存在做空机制吗?专家这样解答】而此前不久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针对科创板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多次强调要实现券源扩容、流程提效、费率市场化 , 从丰富券源、设立转融券约定申报提效、确定市场化的费率和期限等方面对转融券制度做出突破 , 以更为市场化的交易规则开启融券优化制度 。 例如 , 所有科创板公司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券标的 , 并且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战略投资者等机构通过转融通机制出借科创板股票;出借及转融券可通过约定申报实时撮合成交且费率和期限由市场确定;明确证金公司可借券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 。 也许不久的将来 , 中国资本市场能够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做空机构 , 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做空机制 , 并使做空机制成为加强来自市场监督的重要公司治理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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