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二 )


四、进一步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 。 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 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 , 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 , 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 。 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 , 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
问题4: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 ,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规定》要求 , 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委托鉴定工作要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 , 司法技术部门要与审判、执行部门积极沟通协调 , 共同做好委托鉴定的审查工作 。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了解鉴定规律、熟悉审判要求的专业优势 , 协助法官做好鉴定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判断 , 尤其要做好对专门性问题的把握 。 对可以通过勘验、调查解决的问题、现有条件难以通过鉴定解决的事项等 , 要积极寻求替代办法 , 防止有请必鉴 。 对于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 , 不得委托鉴定 , 防止鉴定领域向司法判断领域越界 , 甚至以鉴代审 。 二是司法技术部门要做好协调、强化协作 , 及时将委托鉴定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审判、执行部门 , 协助审判部门做好鉴定相关听证、调解、组织出庭等工作 , 努力提升司法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 同时 , 要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鉴定行业协会的沟通 , 发挥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桥梁作用 。 三是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审判、执行部门意见 , 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 , 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正 。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 将司法技术案件办理纳入审判、执行工作流程 , 加强对委托鉴定等司法技术工作的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专门建立了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 。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提交鉴定材料、协商选择鉴定人等程序可以在网上进行;鉴定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方案、鉴定人情况、承诺书、申请延长鉴定期限等可在网上操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部门之间移送案件及相关材料等均受流程节点控制 , 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出具委托函、审查鉴定人、工作催办、接收鉴定意见等也在网上完成 , 并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所有数据自动生成 , 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和全面;便于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和鉴定活动的监督 。
第三 , 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 , 应当认真总结经验 , 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法律|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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