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巫山一男子组织传销被判2年6个月

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也在不断的变化形式,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以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发展下线,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传销|巫山一男子组织传销被判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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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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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罗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罗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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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传销是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行为,参与就属违法,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莫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而陷入非法传销的陷阱。
来源 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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