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为不实消息!

8月14日凌晨 , 广东省卫健委通报 , 1名深圳罗湖水贝盒马鲜生超市员工在汕尾陆丰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 此消息也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和担忧 。 今天 , 网上传出一则“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的信息 。
据今天警方通报 , 经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该消息为不实消息!
目前 , 公安部门正在对不实信息发布者进行调查处理 。
辟谣!“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为不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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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11时08分 , 东莞市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 对相关冷链运输企业 , 开展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 。
经深入摸底核查 , 茶山镇对该冷链运输企业234名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 并完成产品检测52份 , 完成环境检测112份 。 以上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
提醒大家 ,
【辟谣!“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为不实消息!】请自觉抵制不实信息 ,
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采访人员:钟宏连 通讯员:陆佳君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陆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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