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岛法院回应错误裁定:不属笔误,办案人已认识到错误
8月16日晚 , 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针对网传的错误补正裁定进行了通报 。 澎湃新闻从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 , 该院通报表示 , 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 , 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该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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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报称:我院经调查了解 , 2020年5月20日 , 我院受理(2020)鲁0211民初8429号合同纠纷案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做出判决 。 该案判决理由、裁判依据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判决主文却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属于判决结果错误 , 不属于笔误范围 , 办案人做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 。 现原告表示将提起上诉 。
【山东黄岛法院回应错误裁定:不属笔误,办案人已认识到错误】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前流传于网络的一份青岛黄岛法院裁定书显示 , “本院2020年7月21日对(2020)鲁0211民初8429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书中内容有误 , 应予补正 , 现裁定如下:本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 , ‘王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 , 由王洁负担 。 ’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 , 减半收取400元 , 由原告陈丽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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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错误裁定 来源:相关人士
上述通报还称:办案人未能准确适用补正裁定 , 导致出现严重错误 。 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我院也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 。 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 我院将引以为戒 , 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 , 规范审判权运行 , 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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