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利用交友软件抢劫他人钱财获刑

正义网渭南8月17日电(采访人员倪建军 通讯员白肃)陕西渭南两男子利用交友软件“敲诈”他人钱财,通过殴打、搜身等暴力方式,劫取受害人陈某现金 。该案经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水法院经审理,近日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被告人王某、田某系朋友关系 。2018年12月10日,二人在闲聊时,王某谈到通过手机同性恋交友软件可以弄到钱,并为田某的手机下载了交友软件,教会田某如何使用 。12月18日晚10时许,二人在白水县某KTV大厅一起聊天时,被害人陈某通过软件和田某打招呼,二人遂和陈某一同聊天,约陈某到附近的十字口见面 。当晚11时许,陈某骑摩托车到达约定地点后,通过软件联系上田某 。见面后王某一边找茬辱骂、威胁陈某,一边用事前准备的空酒瓶砸向陈某头部,二人一起将陈某打倒在地,并进行辱骂、搜身,劫取陈某现金50元,逼迫陈某写了5000元欠条一张 。
随后二人再次将陈某开车拉至县城一酒店附近,在车上逼迫陈某写下“欠王某5000元及利息600元,2019年5月份还清”的欠条,被害人书写欠条过程中,王某将陈某手机微信中1100元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转至田某微信账号,后让陈某离开 。所获赃款王某分得600元,田某分得500元 。
【两男子利用交友软件抢劫他人钱财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王某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与王某共同预谋作案,其积极主动联系、引诱、殴打被害人,参与分赃,在整个犯罪中的情节虽然较王某轻,但仍起主要作用而非辅助作用,系罪责较轻的主犯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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