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财政部要求8月底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据财政部网站8月17日消息 ,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 , 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
通知要求 , 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 , 高校委托培养费 , 党校收费 , 教育考试考务费 ,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 。 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 , 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 , 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 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 , 也适用该通知 。
通知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 。 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 , 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 , 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 , 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 , 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
2020年9月30日前 , 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 , 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上述通知规定 , 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 。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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