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谷歌 堡垒之夜 Epic]《堡垒之夜》开发商将苹果谷歌都告了!但两起反垄断案有啥区别


[苹果 谷歌 堡垒之夜 Epic]《堡垒之夜》开发商将苹果谷歌都告了!但两起反垄断案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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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讯 8月17日 , 由于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将热门游戏《堡垒之夜》下架 , 知名游戏开发商与发行商Epic Games几乎同时向这两家科技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 。 著名知识产权分析师弗洛里安·米勒(Florian Mueller)日前撰文 , 重点分析了两起案件的不同之处 。
从Epic Games提交的诉状中 , 可以看出其主旨几乎完全相同 。 但是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 , 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 虽然这些差异不太可能决定最终诉讼结果 , 但它将在诉讼进程的所有阶段产生影响 。
Epic Games面临的实际情况是一样的:《堡垒之夜》已经被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下架 , 这意味着新用户无法下载 , 现有用户无法接收更新 。 无论是哪种情况 , 这都是平台所有者对Epic Games提供折扣的回应 , 折扣取决于实际购买情况 , 这将绕过苹果和谷歌的应用内支付系统 。 所以Epic Games的诉讼从行为上看是有重叠的 。 然而 , 反垄断法只关注垄断权背景下的单方面行为 。 在这方面 , Epic Games在每个对手面前都面临着独特的挑战:
——谷歌的市场力量源于其平台(Android) , 但几乎所有安卓设备都是由谷歌以外的公司(原始设备制造商 , 或OEM)生产的 , 比如三星 , 该公司经营着自己的应用商店 。 谷歌通过其许可协议控制OEM的行为 , 除非他们基于开源条款(没有品牌和各种专有组件 , 包括但不限于谷歌的专有应用)授权核心安卓代码 。
——苹果没有将iOS授权给原始设备制造商 , 所以它完全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中 , 其条款和政策甚至更加严格(苹果甚至没有启用安卓风格的“旁载”) , 但iOS运行的设备比安卓少得多 。 苹果可能会辩称 , 正在使用的大量安卓设备构成了竞争限制 , 尽管这取决于市场定义 。
就法院和监管机构之前的判决而言 , 美国没有任何东西能帮助Epic Games 。 最高法院曾审理了佩珀诉苹果(Apple v.Pepper)一案 , 这是一起消费者集体诉讼 , 涉及应用商店30%抽成问题 。
这其诉讼发生在2011年 , 当时来自芝加哥的苹果用户罗伯特·佩珀(Robert Pepper)和其他三名iPhone用户提起诉讼 , 声称苹果利用其iOS的闭源生态以及在应用商店的垄断行为 , 对应用开发者收取30%的销售抽成 , 鼓励应用开发者提高价格 , 最终由用户买单 , 购买应用时支付过高的费用 。 原告们表示 , 苹果的这种做法伤害了消费者想要公平购买应用的权利 。 但此案仅着眼于间接受伤害的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金的狭隘问题 。
相比之下 , 谷歌因其安卓业务模式被欧盟委员会处以巨额罚款 , 但这是一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 。 即使在那个司法管辖区内 , 这也只是一个执行机构的决定 , 而不是司法机构的决定 。 Epic Games说 , 谷歌的行为已经“受到全世界监管机构的谴责” , 这是夸张的 , 最终也无助于美国地区法院解决这一纠纷 。
比较一下这两起诉讼可能很有启发意义:
——任何一份诉状中的第1项指控都是违反了《谢尔曼法案》 , 即苹果和谷歌在给定平台上维护应用程序分发市场的垄断地位 。
——只有就苹果而言 , Epic Games才在同一页(针对苹果指控的第二项罪名)指控其拒绝提供重要设施(违反了反垄断义务) 。 一项基本设施的门槛非常高 , 因此Epic Games的律师显然得出结论认为 , 只有苹果控制着100%的相关市场 , 而不是谷歌 , 才值得深入挖掘 。 谷歌控制着迄今为止最重要(但不是唯一)的安卓应用程序分发渠道 。
——《谢尔曼法案》随后生效 , 涉及苹果和谷歌强加给第三方的合同条款 。 在苹果的案例中 , 根据第一款对不合理贸易限制的指控完全是关于iOS开发者协议的 , 而Epic Games对谷歌提出了两项这样的指控:针对其与OEM的交易的指控 , 以及针对其开发者协议的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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