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最高法: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要点

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最高法: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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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最高法: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要点

最高法: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要点
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中 , 原则上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补偿安置方案中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先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文)的规定程序处理 。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对后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两公告一登记”基础上推进完善了更为细密的程序 , 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实施补偿 , 通常更为规范、更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实体合法权益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以案例讲解集体村土地征收中最高法如何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 , 如何确认“四规划一计划”?提醒被拆迁人村民 , 依法维权 , 争取赔偿是法定权利 。
案情简介
徐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 , 区政府决定征收北至金山东路、南至三环南路、东至34中、西至泉山法院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设施及附着物 。
尤春花等六人所有的房屋位于区政府[2016
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征收范围内 。
【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最高法: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要点】涉案土地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复函 , 徐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010年、2015年、2016年分四批次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 由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 并征为国有 。
泉山区政府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徐州市2016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徐政发[2016
1号)、《徐州市2016年度征迁计划》(徐政办发[2016
51号) , 以及徐州市泉山区八届人大五次政府工作报告、徐州市泉山区八届人大五次《关于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等函、报告等启动涉案征收项目 。

法律分析
本案关键点在于涉案5号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 涉案土地经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复函 ,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徐州市政府)于2006年、2010年、2015年、2016年分四批次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徐州市国土局)亦发布了相关公告 。
据此 , 在涉案土地已经有权机关批准 , 并经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国土局公告的情况下 , 区政府在后续组织实施过程中通过制定整体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引入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等方式实施征收 。

史律师评析
本案被诉的是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 司法审查重点应集中于该决定的作出是否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 而对于每一再审申请人的实体合法权益保障而言 , 在有关各方难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 ,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法定程序安排 , 区政府应当确立相关的权益固化、解纷机制(如作出补偿决定等) 。 同时 , 按照“无补偿、无拆迁”的基本原则 , 在有关征收安置补偿实际到位前 , 涉案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 其实体权益保障要求可随着后续行政程序的推进寻求救济、充分提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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