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 二 )


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决定”便属于第三类 。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 属于认定当事人还是有罪的 , “只不过情节轻微” 。 类似这种情况 , 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诉 , 办案单位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 , 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方式 , “有点像冤案申诉一样 , 这个申诉必须有办案机关受理 , 才能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中 。 ”
目前 , 该案的三名当事人已经有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但对于他们来说 , 清白更重要 。
按照法律规定 , 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 , 并不表示案件就此终结 。 当某一天 , 案件证据充分了 , 起诉又可以重新启动 , 这也意味着此案并非彻底终结 , 他们随时还可能面临起诉 , 这也会影响三人日后的生活 。
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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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 。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沈度
2018年9月17日 , 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9月30日 , 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随后 , 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
公诉机关认为 , 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 , 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 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 , 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 此外 , 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 , 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
2019年2月27日 , 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
2019年6月13日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但因犯寻衅滋事罪 , 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 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9月24日 , 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 , 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
2020年6月9日 , 该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 , 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 在此期间 , 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 , 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
6月16日 , 李思侠被取保候审 。
7月28日 , 安康市中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 , 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 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8月14日 , 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
8月15日 , 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
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2年半 律师:笔录有问题
李思侠|"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我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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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 , 多年以来 , 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 , 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 。
公诉机关认为 , 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 , 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 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 , 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 此外 , 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 , 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
2019年2月27日 , 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该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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