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晴空|债权人举报“老赖”儿子上私立贵族学校,执行法官:你先给他儿子找个公办学校( 二 )


牛女士:你这样做(不合适) 。
陈法官:不是我这样做 , (执行)局里都是这个意见 。 他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 , 必须有学可上 , 不能没有学上 , 知道不 , 就是这个意思 。
牛女士:我为什么要给他找学校啊?
陈法官:他可以换学校 , 但必须有学可上 , 你知道不 。
牛女士:他爸他妈可以给他找啊 , 他爸他妈可以给他找贵族学校 , 就不可以给他找其他学校了?
陈法官:不是 , 找学校是由你来负责的 , 知道不 , 我们没有义务给他找学校 , 你要不找 , 他就没学校可上了 。
牛女士: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陈法官:对对 , 法律规定的 。
牛女士:哪条法律规定的 , 你给我说一下 , 我去查法律 。
陈法官:义务教育法规定 , (适龄学生)必须有学可上 , 你要不相信 ,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
牛女士:有学可上 , 他爸他妈要负责任啊 , 我又不是他爸他妈 。 他爸他妈有钱不还 , 要让他的孩子上贵族学校 。 我不用咨询律师 , 我知道别的法院已经劝退一个这样的学生了 。 别的法院能这样做 , 你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
陈法官:劝退是劝退 , 但必须有另外一个学校能上 , 你知道不 。
牛女士:他爸他妈赶紧给他重找嘛 , 我又不是他爸他妈 。
陈法官:他爸他妈说 , 找不到学校 , 咋办?
牛女士:他爸他妈说找不到学校?你和他们联系了?
陈法官:对 , 你咋办?
牛女士:这个事情和我没有关系 。
陈法官:和你没有关系 , 和法院有关系 。 法院必须让他的孩子有别的学可上 。
牛女士:那他为什么不上别的学校 , 要上贵族学校?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 他不是我的孩子 , 我没有义务去找 。
陈法官:你不找 , 我们也找不到 , 我们没工夫去找 , 也没权利去找 。
牛女士:这个事情根本和我找不找、你找不找没关系 , 这是他爸妈的问题 。
陈法官:你咋理解就咋理解 , 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 , 我不管你咋理解……
牛女士说 , 法院的天平应该是不偏不倚的 , 谁犯了错(法) , 就应该惩罚谁 。 执行法官让她给被执行人找学校 , 她觉得不合理 。 一是于法无据 , 二是法律没有规定他们有此义务 , 三是执行法官是不作为的官僚主义表现!“被执行人宁肯交高额学费 , 也不还我们钱 , 法官还让我们给被执行人孩子找学校 , 这是什么道理?”牛女士说 , 让她给被执行人的孩子找学校也行 , 但法官得先把被执行人的地址告诉她 , 她去找他们 , 和他们一起去找学校 , 但法官又不答应 。

法官助理:事情正在协商之中还没有作具体的决定牛女士反映是否属实?举报老赖子女上私立学校真的需要执行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子女找公办学校吗?8月17日 ,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郑州高新区法院相关法官 。
8月17日上午 , 郑州高新区法院陈姓法官办公室一位自称姓何的男子告诉华商报记者 , 他是陈法官的助理 , 目前 , 牛女士的执行案件正在积极的处理之中 。 牛女士反映被执行人的儿子在郑州某私立学校上学一事 , 他们前不久已去学校调查 , 牛女士反映属实 。 考虑被执行人的孩子需要有学上 , 勒令退学不合适 , 所以向牛女士提出了找学校的建议 。 因目前正值暑假 , 暂时没办法处理 。 华商报记者提出“找学校应该是被执行人的事 , 让执行申请人找是否合适” , 何助理称 , “这件事情正在协商之中 , 还没有作具体的决定 。 ”他称 , 下一步 , 他们需与牛女士再协商 , 看怎么解决这件事 。 “贵族学校肯定不能再上 。 ”至于牛女士反映的被执行人开豪车一事 , 何助理称 , 表面上看 , 被执行人是有偿还能力 , 但车不一定是她的车 。 具体案情 , 可以下午再联系 。
8月17日下午 , 负责牛女士执行案件的陈法官称 , 记者不是案件当事人 , 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 若要了解更多信息 , 需要与法院联系 。
律师:让申请执行人找学校无法律依据对于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执行法官以受教育为由拒绝做出执行措施是不合法的 。 本案的症结点在于:被执行人“子女限制就读收费私立学校”的执行措施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否冲突 。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 这是法律赋予的 , 同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所以受教育权和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 两者所保护的是不同主体利益 , 但是并不冲突 , 因为被执行人子女仅仅是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仍然有权就读公办学校或者低收费的私立学校 , 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 失信措施的实施并非是剥夺其子女的受教育权 , 而是督促、限制被执行人及其子女相应高消费的就学行为 , 从而达到公平、正义 。
赵良善说 , 如果被执行人自主履行债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合议 , 其孩子仍然是可以继续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的 , 反之 ,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 , 也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子女就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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