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套路贷,济南莱芜区对两起涉恶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二 )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套路贷,济南莱芜区对两起涉恶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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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亓长存作为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 2015年底至2016年6月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 , 数额77350元 。
被告人亓长存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 , 数额109000元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以被告人亓长存犯参加性质组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七万元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 , 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 是“原告人”的对称 。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 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 , 被告人可以是公民 , 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 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 , 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 , 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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