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 )

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 , 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 , 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 。 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 。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 , 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 , 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 , 同时提交书面版本 。 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 , 格式应保持一致 。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 调查过程中 ,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 , 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 , 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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