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新京报讯 8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网站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 。 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 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 , 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


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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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 , 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 同时 , 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 简称“相关葡萄酒” 。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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