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人|安置小区未批先建遭“被取消”,上栗一村被追债上千万元!( 二 )


农民工人|安置小区未批先建遭“被取消”,上栗一村被追债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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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抵债:钱款未进村委会账户
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6年 , 得知项目取消后 , 李新雪开始出售房屋抵债 。2016年3月15日 , 李新雪以村委会的名义 , 按照888元/平方米的单价 , 将该安置小区3栋1单元702室 , 合计11.3万元出售给罗虎生(3、4号楼一名施工方包工头)充抵工程款 。
而今 , 该房屋的“主人”是吴斌 。吴斌是长平乡菱角村观音岩5号居民 , 家在大山深处 。他于2016年4月15日花了毕生所有积蓄 , 从罗虎生手中“买”了这套房子 , 包括装修在内 , 前后花了10多万元 。入住后 , 他才了解到 , 该安置小区项目深陷官司 , 经常有人来闹事 , 房子既没有产权证 , 签订的合同不正规没备案、没保障 , 也没有任何土地规划手续 。
采访人员调查了解到 , 目前 , 该安置小区入住率接近一半 , 买房的人主要是一些偏远山区条件艰苦、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 。
张世良告诉采访人员 , 李新雪卖房的价格很混乱 , 售房款5万到10多万元不等 , 甚至出现了“一房三卖”、“一房四卖”的纠纷 。但自始至终没有一笔购房款进入村委会账户 , 全部进了李新雪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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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地:原村委会主任获刑一年
上栗县长平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刘英介绍称 , 该安置项目深陷各种纠纷 , 更为重要的是 , 该安置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 , 造成了耕地大量毁坏的严重后果 。
刘英介绍称 , 2015年 , 在安置项目建设时 , 该所多次责令村委会及法定代表人李新雪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 但对方置之不理 。
为此 , 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 , 村委会及李新雪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 , 遂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该监察大队大队长彭武受访时称 , 2016年 , 李新雪因此案被判1年有期徒刑 。
采访人员试图采访李新雪 , 但其电话已停机 。
通过查阅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官网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因涉及多起借款未履行 , 早在2014年 , 李新雪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既然2014年已被列为“老赖” , 为何仍能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未批先建安置小区为何没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制止?面对新法制报采访人员的诸多疑问 , 长平乡有关工作人员以“乡领导在忙”或“刚来对情况不清楚”未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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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解决:乡政府介入调查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玉分析认为 ,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 建设占用土地 ,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 , 由国务院批准 。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责 。
戴晓玉进一步分析称 , 该项目土地手续违法 , 就不可能办理后面例如建设、规划、施工等一系列证件 , 以至于后续出现了“肢解主体工程” , “村委会违法违规将项目发包给个人”、“非法销售转卖房屋”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这暴露出 , 上栗县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
对于项目承包人和农民工该如何维权 , 戴晓玉表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需要有相关资质 。承包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让村委会支付工程价款 , 农民工工资则由承包方来支付 。但由于此案承包方系个人 , 且未收到一分钱工程款 , 解决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关键在于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能否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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