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些保障!青岛提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取比例( 二 )


四是调整救助基金提取比例 , 执行更加规范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将救助基金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1%”调整为“一定比例” , 具体比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目前我省仍为1% , 今后省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我市与全省保持一致 , 这样更加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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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 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 , 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 , 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国家建立这项制度 ,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 , 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 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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