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骗取购房资格利益链曝光:团伙贿赂税务人员伪造四百余份纳税证明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洋)5人团伙买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补缴个税 , 骗取购房资格 , 并按人头收费 。 18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悉该系列案件判决结果 , 周某等5人分别因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北京市高院判处2年3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税务人员被另案处理 。
贿赂地税局工作人员百人办理补税
上述五名人员的案件是分别在朝阳法院、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高院审理宣判 , 他们分别是北京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周某 , 及周某利用的“中介”北京某科技公司的经理张某、 无业人员王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理魏某、某人力资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乙 。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 , 周某分别从上述四名“中介”人员处获得有意向买房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 , 收取钱款 , 再通过周某、刘某(另案处理)转给朝阳区地税局原干部黄某、郝某(均另案处理)等人 , 利用这些人职务之便 , 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 , 骗取在京购房资格 。
其中 , 张某通过上述方式为16名非京籍人员办理补缴个税 , 收取并转至给周某的钱款共计136万元;王某为47名非京籍人员骗取在京购房资格 , 转账给周某301.5万元;魏某为136名非京籍人员骗取购房资格 , 转账给周某1180余万元;王某乙为119名非京籍人员骗取购房资格 。
北京市三中院认定 , 周某将其中1817.7万元转账给刘某 , 个人截留351.5万元 。 刘某再分别贿赂给上述地税局工作人员 。 后因为部分非京籍人员缴费后办理不成 , 周某还曾经退还一部分钱款 。
非地税工作人员直接进办公室操作补税
周某交代称 , 他从2009年初在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工作 , 做人事相关的业务 。 在北京有很多人想买房、买车 , 但是北京有限购政策 , 买房需要连续缴纳五年个税或者社保才可以购买 , 很多想买房的人并不符合购房要求 。 他一直做人力资源 , 也有帮客户代缴税的业务 。 但是原来的缴税政策是只能补缴两年 , 而且认定购房资格要求连续缴纳 , 补缴不予认可 。 于是2016年7、8月份 , 他找到一直跟税务局打交道的老乡刘某 , 寻求补缴办法 。
刘某称 , 一开始税务人员黄某说办不了 。 直到9月份中旬 , 得知地税局换了系统后 , 用周某妻子身份证去找黄某 , 在郝某办公室、补录室补缴税务后发现成功 , 就开始了周、刘二人的“生意” 。 这期间 , 刘某帮忙办理了400多笔业务 , 因为“业务”太多 , 他不仅直接进入郝某办公室 , 自己操作 , 还把自己公司的两个员工“派进去”帮忙办理“补税业务” 。
刚开始每笔业务刘某收取周某8万元 , 后来逐步降价 。 最后因为2017年3月以后国家又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 , 补完税依然无法买房 , 该笔“生意”停止 , 黄某和郝某还通过刘某退回了一部分钱款给周某 , 周某退还给当事人 。
补税人员中有328人获得购房资格已买房
为周某提供“客户”的王某称 , 他因为认识很多房屋中介 , 获得了“客户”来源 , 购房人只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转给周某 , 按照周某要求汇钱 , 周某在收到钱后5个工作日就可以打出完税证明 。
根据在案证据 , 黄某、郝某、刘某等人利用某税务系统用户名 , 共为463名非紧急人员补缴了5年个人所得税 , 其中375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 328人获得了购房资格并签约购房 。
经审理 , 北京市三中院认定周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后者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40万 。 后经检察机关抗诉 , 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轻 , 终审改判周某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其他4名中介人员也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6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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