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黑校车”严重超载,驾驶人获刑

扬子晚报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武海浪 记者 万凌云)暑假期间 , 不少家长由于工作繁忙 , 会将孩子送到校外的教育机构进行补课 , 既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 也能帮助孩子完成学识的提升 。 教育机构则责任重大 , 最基本的应当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 19日 , 句容法院介绍 , 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黑校车”超载的案件 。 经查 , 该车严重超载 ,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
院方告诉记者 , 2019年8月8日7时许 , 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 , 从句容宝华集镇开往某课外辅导中心 。 当该车行驶至宝华镇某路处 , 被句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
经清点 , 该小型普通客车上承载了中小学生共14人 , 而该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仅为7人 。 朱某交代 , 其在该辅导中心里面当老师 , 平时住在宝华镇宝华小学附近 。 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回顺路带几个 , 其本应该分两次接送学生 , 但怕时间来不及 , 就没有分两车接 , 而是一次性把这么多孩子一起接过去了 。
庭审中 , 法院审理查明 , 朱某持有驾驶证C证 , 也未向交管部门申请校车资质 , 其驾驶时严重超载 。
【校车|“黑校车”严重超载 , 驾驶人获刑】最终 , 句容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其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法官就此提醒各位课外辅导机构负责人 , 切莫违规、违法选择“黑校车”;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 ,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否则 , 可能因小失大受到法律严惩;各位家长切勿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 , 更不可让孩子乘坐超员车 。
承办法官最后还普及了一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 。 “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等 , 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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