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 二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 《意见》第四部分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另一方面也结合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成功经验对提升人民法院证券审判能力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 《意见》第8条立足于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围绕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 , 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 , 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协调 。

为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 , 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 《意见》第9条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通过诉调对接、先行赔付等方式 , 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 , 及时化解证券纠纷 , 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意见》第10条指出 , 人民法院在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时 , 要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 尊重新旧制度衔接的制度安排 , 审慎评估、依法处理相关案件 。

下一步 , 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 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 , 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落地生根 , 努力推进证券民事诉讼信息化平台建设 , 加强证券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 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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