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特斯拉“拒交门”再反转 法律专家:企业之争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二 )


邱宝昌分析 , 事件涉及三方主体即一方消费者和两方经营者以及由此构成的多重法律关系 , “但不管是经营层面上的竞争 , 还是互相产生的纠纷 , 都不能让无辜的消费者为此付出代价 , 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 ”
“其实公众更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 , 如果有 , 怎样能得到维护 。 ”邱宝昌强调 。
针对网络指出拼多多方或涉嫌侵权 , 朱巍认为 , “团购特斯拉”行为可能因为引起混淆而对特斯拉品牌产生侵权 , “因为拼多多的这种销售行为会让公众误以为它得到了特斯拉的授权 , 但实际并没有 , 这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 特斯拉可以《反不当竞争法》内容起诉拼多多 , 要求进行赔偿 。 ”
采访人员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现 , 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其罗列的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封面新闻|特斯拉“拒交门”再反转 法律专家:企业之争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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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传统汽车行业售卖方式 , 特斯拉一直坚持直营 , 既是汽车生产者 , 也是汽车销售者 , 而由此带来的“价格透明化”一度是特斯拉的“卖点” 。 因此 , 也有声音分析 , 拼多多此次行为“触碰”到特斯拉的这一模式 。
“拼多多和特斯拉应该达成和解 , 甚至构成新的销售模式 。 ”朱巍说 , “但如果确实不想达成和解的话 , 特斯拉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拼多多 , 但无论如何 , 两个品牌之间的竞争不应让消费者买单 。 ”
“特斯拉应该按互联网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 , 不能仅以传统汽车销售模式去看待 。 ”朱巍指出 。
邱宝昌也认为 , 特斯拉应在履行合同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之外 , 与拼多多尽量达成和解 , “虽然可能会动摇它(特斯拉)的销售模式 , 但怎样做更有利于特斯拉 , 也有利于像拼多多这样的电商 , 值得去思考 , 这个市场应该共赢、多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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