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多地现“墓景房”纠纷 开发商:无告知义务 业主多败诉( 三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多起“墓景房”诉讼中 , 法院判决一致认为 , 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对买房者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诉讼请求 , 没有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泽强介绍 , 关于“墓景房”纠纷的处理 , 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 2012年10月29日 , 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 , 优先利用荒山脊地 , 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 。 不过 ,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三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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