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分享了民法典中6个冷知识,很有意思!( 三 )
甲乙同住一小区,每日甲驾私家车无偿搭载乙上下班,或者几位好友相约乘坐其中一人的车辆出行……此类生活中常见的搭乘就属于“好意同乘” 。那么“好意同乘”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罗晓玲介绍,《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出了专门规定 。“好意同乘”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具体分析 。
第一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车辆驾驶人应当担责,但其基于好意同乘的事由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如果驾驶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应当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
第二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比如是对方车辆的全责,那驾驶人就不需要担责,搭乘人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囊括了我们从出生到死亡的各个方面,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哪方面的规定,欢迎在评论区给正义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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