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项违规!中融双创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鲁网8月20日讯近日 , 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双创”)及相关负责人刘法合、刘法军、刘法青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等问题 , 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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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媒体报道 , 中融双创于2012年11月在山东省邹平县成立 , 曾用名“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 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现用名 , 经营范围也发生变更 , 变更前公司主要从事铝精深加工、煤炭及成品油贸易、现代农业以及纺织品生产与销售等 ,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以及计算机相关硬件设备销售及系统服务等;同时 , 公司住所由山东省邹平县变更为北京市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 。
据山东监管局披露 , 中融双创为“16长城01”“16长城02”公司债券发行主体 , 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邹平新里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广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同时 , 公司还存在财务报表部分科目披露不实 。山东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 中融双创还出现了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问题 。即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重大资产置换、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信用评级下调、供热项目被关停并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申请破产重整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山东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涉多项违规!中融双创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另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法合、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法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本网采访人员)
来源: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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