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倒|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初步判定为意外事故,老人难道就白死了吗?

【 绊倒|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初步判定为意外事故,老人难道就白死了吗?】连续几天,广东佛山顺德罗水市场发生的“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也引发了涉事狗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议论。当然众说纷纭,也对人群密集地带文明养狗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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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到,2020年8月17日晚,一名老人在遛弯过程中,对面突然冲出来两只大狗,老人避让不及,被其中一只狗拖拽的狗绳绊了一下,只见老人被一股强大的力量牵扯着腾空而起,头部着地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这样的动作和力道就算是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恐怕也吃不消。
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显然已经昏迷过去。随后从街面上跑来一名穿裙子的女性,在经过老人身边的时候略微停顿了一下,但并没有看趴在地上的老人,而是径直去找到狗后扬长而去,幸好监控还原了一切真相,也将这个冷漠的女孩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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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当地警方对这件事发布了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此事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当然警方根据事实来判定事件肯定是有充分证据的,而且据通报称涉事女子今年才12岁,属于未成年人。但通报已出,也让广大网友充满疑问,难道老人就白死了吗?
当然不是,先来看这名女孩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判定此事件为意外事件,那么在刑法上来说,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是犯罪。
从公布视频来看,涉事女孩遛狗的行为虽然造成老人身亡的惨剧,但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因此涉事女孩是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便她是成年人也不会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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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刑责是不存在的,但民事责任绝对不可能免除。即便抛开女孩的冷漠的离去这档子事,法律上对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大白狗脱离管理人逃逸并追赶其他狗,在逃逸过程中造成老人摔倒身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都承担侵权责任。涉事女孩因为未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无刑事或民事责任或行为能力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本案来看,狗主人因管理动物造成的过错,遛狗者作为未成年人,对狗的控制力不够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等过错,需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而这一切当然是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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豢养狗看家护院古已有之,那毕竟是当时社会环境的需要,现如今很多人将狗当作宠物养,这也无可厚非。但狗毕竟是动物,不具有高等智慧,对自身造成的过错无法承担责任,针对近年来因养宠物造成的层出不穷的伤人事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对饲养动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也是对饲养动物的规范和依法治理。
饲养宠物是人类精神升华到一个层次的需求,但现实中很多人饲养宠物只是为了养而养,对自己饲养的动物疏于管理,因此有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如遛狗不牵绳,大型犬类不套嘴笼,对自己的动物伤人不加制止或者恣意而为,甚至动物伤人后不主动理赔的,这些都是不文明和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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