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追剧,有版权风险吗?( 二 )
此类作品虽然属于访谈类节目短视频 , 但其中有解说字幕、画面插播、画外音、镜头切换、特效及特写 , 节目结尾处还有嘉宾向主持人提问及主持人回答 , 系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过程完成 , 其连续的画面反映了制作者独特的视角和富有个性化的选择与判断 , 表达了与主题相关的思想内容 。
法院认定 , 涉案综艺节目视频展现内容的独创性程度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要求 , 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因此 , 这样的作品当然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
“合理使用”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 , 在短视频平台上那些用一分钟解读一部电影、点评电视剧的视频到底是否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冯刚指出 ,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 , 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 , 一般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 而在司法实践中 , 法院通常认为“实质性替代原作品的使用不是合理使用 , 如果没有实质性替代 , 可以判定为合理使用” 。
冯刚认为 , “如果没有实质性替代 , 为介绍评论一部作品而使用作品中的一部分内容 , 就是合理使用 。 ”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权利进行了限制 , 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体情况 , 即符合该情形的 , 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 也不必支付报酬 。 短视频中涉及很多素材 , 在涉及他人作品的情况下 , 同样需要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
不过 , 认定合理使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并综合使用情况来判断 , 原则上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同时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委员会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霞也指出 , 此类问题涉及诸多细节 , 在法官判定时 , 个案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会导致定性发生变化 。
张晓霞说 , “随着文化生活不断繁荣 ,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著作权人 , 如果对侵权行为制止不到位 , 最终会影响创作的积极性 。 另一方面 , 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 , 我们也不能让网络用户举步维艰 。 我们要在保护权利人和鼓励文化传播之间 , 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定 。 ”(采访人员 宋宇晟 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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