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 )


(四)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 。 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 , 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 ,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 。 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 , 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
五、不断强化服务保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 , 省、市、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 。 加强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 , 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 (责任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完善我省小微企业名录 , 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 。 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 开发“信豫融”金融服务产品 , 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共享 , 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 建设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 , 为基金企业和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 通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等方式 , 培养更多优秀企业家 。 依托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 遴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特殊支持 。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 ,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等活动 , 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 , 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 整合相关教育培训资源 , 为中小企业培养各类适用人才 。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
(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 降低用气成本 。 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 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 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 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 , 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进一步优化企业通关环境 ,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 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 深化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 加快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 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区 ,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 , 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共享当地政策红利 。 对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企业 ,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郑州海关)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 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 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各地要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 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
(二)狠抓政策落实 。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 , 压实责任 , 狠抓落实 , 确保实效 。 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价 ,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三)营造良好氛围 。 广泛宣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弘扬企业家精神 , 表彰优秀企业家代表 。 宣传推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 通报表扬先进典型 , 积极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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