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 四 )


另外 , 证监会正在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 , 研究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责令购回等制度规定 , 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修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 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 。
九、创业板改革如何落实中央深改委提出的“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的要求?
答: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 , 要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 , 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 , 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 在定位上 , 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突出硬科技特色 , 发挥好示范作用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 , 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 , 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 。 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 推进产品和交易机制创新 , 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 , 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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