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就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 ,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围绕条例有关问题 ,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日前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问:条例在预算编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 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
二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 , 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 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 。
三是明确预算收支编制内容 。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内容作了规定 。此外 , 条例对制定预算支出标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制定预算草案编制规程等作了规定 。
问:条例在部门预算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 , 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
二是规定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 , 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 。
三是规定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 , 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 ,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预算评审 。此外 , 还规定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 ,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
问:条例在规范预算公开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 。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
二是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
三是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内容 。规定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 , 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 , 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 , 按其经济性质分类 , 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问: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 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 , 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 。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 , 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
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 对评估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 有必要继续执行的 , 可以继续执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 , 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 , 应当予以调整;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 , 应当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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