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0日电 (记者 孙亭文 赵雅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在新疆20日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称:“疫情防控期间 , 为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 , 我们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 ”
乔毅说 , 受此次疫情影响 ,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 ,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 , 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 。 自2020年7月17日起9月30日 , 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 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 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
他还介绍说 ,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 , 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 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 , 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 ,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据悉 , 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 , 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 。 职工本人无房 ,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 , 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 , 点击房租提取业务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 , 审核后实时到账 。 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 , 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 。 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 , 按月支付 。
【|乌鲁木齐: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乔毅还说 , 疫情防控期间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单位值守+居家办公+线上办理”的工作模式 , 确保办公场所全面消毒、防疫措施落实有效、业务工作正常推进 , 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 。 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均平稳运行 , 全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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