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智慧司法:来自异域田野的观察
朱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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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以前 , 五十年前 , 近十余年 , 反复有以技术“颠覆”司法的类似设想 。 前两次尝试 , 大体为人所忘怀 , 仅在少数学者作品中有所孑遗;1990年代以来的新一波浪潮 , 则可谓”还在路上“ , 总结和反思才刚刚开始 。 Garrett和Monahan刚刚刊出的研究 , 堪为其间典范 。 简言之 , 即使是在看似相当简单的应用上 , 暂时也很难期待技术实现所预期的目的;尽管技术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 由此可以推出何种方向上的政策建议 , 同样难言清晰 。 道阻且长 。
1990年代以降 , 美国各地各级司法系统纷纷(再次)踩点敲鼓 , 在警力布置、是否假释、量刑建议、监狱管理等各环节上加增智慧[1] 。 假释和量刑部分 , 优化目标较为明确 , 技术实现相对简明 , 实际应用比较普遍[2] 。 因此 , 作者主要针对这两个环节的实用 。 文章着眼范围主要是维吉尼亚州:既包括对一百余名法官的访谈 , 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数据 。 作者同时还综述了部分针对其它州开展的研究 , 力求形成完整图景 。 总体而言 , 两类结论大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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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横轴 , 量刑相关风险评估算法给出的结果(风险低者 , 算法建议毋须监禁 , 可以采取社区服务等其它量刑;风险高者 , 算法建议判处监禁);纵轴 , 法官实际判处监禁的比率 。 可见 , 相当一部分法官没有采纳算法给出的建议
结论很难简单总结 , 但至少很难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 首先 , 绝大多数法官声称自己很懂相关算法[3];其次 , 虽然大部分法官言称在裁决时会参考相应算法 , 从实际裁判结果看 , 这一点未必属实[4];再次 , 拒绝算法建议的原因 , 未必是因为算法不准确 , 而有可能是外部因素 。 比如 , 算法建议不予监禁 , 但当地缺乏落实其它形式处罚的条件;又次 , 推动智慧者期待相应算法能促进“同案同判” , 愿景却未能实现[5];最后 , 算法未能显著降低监禁比率[6] 。
以上 , 在过去若干年里 , 很难说类似技术实现了愿景中的颠覆[7] 。 尽管如此 , 相应建议 , 指向截然不同的两个方向 。 其中一个是“加大力度”:解决之道 , 大概是更好、更多、更强制的技术 。 恰如此处所示:一方面 , 法官普遍认同 , 如果要求法官为偏离算法作出解释 , 对算法的遵从会上升;另一方面 , 法官却普遍反对引入这一措施[8] 。 文章则认为 , 对技术更充分的披露、讨论和规制 , 或可解决问题[9] 。 然而 , 指向“反思”的另一方向 , 同样不应忽视[10] 。
[1]对各个环节 , 都有大量实际评估的研究正在涌现 。 比如 , 以下研究宣称 , 智慧警务软件可以显著提高破案率、具备良好的费效比 。 见于Mastrobuoni,Giovanni. "Crime is terribly reveal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police productivity." Forthcoming,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 然而 , 对反面效应 , 同样有许多成功 。 一般地 , 参见Andrew Ferguson的众多讨论 。 此外 , 在部分国家 , 此类软件已经引起诉讼 , 这同样值得观察 。
[2]假释上的优化 , 主要指向高到案比 , 可能包括其它行为变量;量刑相关优化 , 更多指向低再犯率 , 时常涵盖可责性等其它维度的变量 。 技术实现上 , 尽管软件提供者常宣称采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或深度学习等技术 , 从部分(因牵涉诉讼而引起较多关注 , 比如颇受国内关注的Loomis v. Wisconsin , 等等)实例看 , 对多种个体特征的加权平均或决策树判断 , 大概是并不罕见的实现方式 。 最后 , 相关软件在美国应用普遍 , 有政府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强制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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