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波|空手套白狼!女商人骗贷3亿竟为入股贷款银行,仅耗资3750万即成千亿银行第二大股东!作案细节曝光……( 二 )
按照原定计划 , 玄盛资本应出资3.375亿元认购延边农商行增发的1.35亿股股权 。 而韩某在证言中透露 , 玄盛资本最终的实际入股资金中 , 只有3750万元是自有资金 。
看似独立的入股与贷款项目 , 其实处处都在突破商业银行的风控规则 。 据陈某交代 , 深圳光大财富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她本人 , 但股权由他人代持 , 也尚未展业 。 同时 , 陈某也是深圳万安兴业的实控人 , “全是我个人出资” 。 此外 , 玄盛资本的会计兼出纳王某透露 , 3家公司贷款的材料都是修改过的 , 与实际企业数据不一致 。 其中 , 光大财富的数据完全是假的 。 也就是说 , 玄盛资本通过虚构关联企业财务数据 , 骗取延边农商行的3亿元信贷资金 , 并最终变相入股该行 。
陈某自己也承认 , 贷款3亿元的手续不合规合法 , 贷款主体的公司存在股权关联 , 不符合贷款规定 。
工商信息显示 , 2017年1月 , 延边农商行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6.35亿元 。 其中 , 玄盛资本认缴出资额为1.35亿元 , 占该行总股本的8.26% , 为第二大股东 。
行贿吉林信托“落马”原董事长450万
该案裁决书 , 也披露出了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高福波部分受贿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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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波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 曾任浑江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师 ,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分行干部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 。 据吉林检察消息 , 去年11月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 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 , 2012年6月和9月 , 永泰能源向吉林信托两次申请办理短期借款 , 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亿元、2亿元 , 永泰控股为上述贷款担保 。 玄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为使借款尽快到账 , 请求时任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高福波(另案处理)帮忙 , 高某违反行业规范 , 在贷前没有实地调查 , 事后补签审批和会议记录的情况下 , 为永泰能源快速放款 。 2012年10月 , 高福波以朋友被查需要花钱处理为名 , 向陈某索要人民币150万元 。 陈某基于对高福波在永泰能源贷款事项上帮忙的感谢和今后玄盛公司能够与高福波进行合作的目的 , 玄盛公司出资人民币150万元 , 给予高福波 。
此外 , 2016年10月 , 在“山西证券”定增项目即将到达解禁期前 , 玄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请求中吉金投实际控制人高福波协调九台农商行办理项目展期 , 高福波同意帮忙办理项目展期 , 陈某出于对高福波在项目展期和项目配资上帮忙的感谢 , 代表玄盛公司送给高福波人民币300万元 。 高福波协调九台农商行办理了该项目展期 。
最终 , 法院判决 , 玄盛资本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70万元 。
陈某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三、被告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75万元依法追缴 , 由扣押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