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热评|每经热评|调降利率保护上限 让民间借贷回归本源

_本文原题为 每经热评|调降利率保护上限 让民间借贷回归本源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 。 梳理新规 , 主要有两大看点 。
【经热评|每经热评|调降利率保护上限 让民间借贷回归本源】第一大看点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调整 。 和此前市场预期一致 , “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旧规定 , 被“4倍LPR”所取代 , 规则更为简洁 , 司法实践也更容易落地 。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借贷者较旧标准的利息负担至少下降35.8% 。 值得注意的是 , LPR报价除了1年期还有5年期 , 且5年期最新报价较1年期高出80个基点 , 但最高法只选取了较低的1年期LPR作为基准 , 这既适应了民间借贷更偏重短期拆借的普遍特点 , 同时也反映出监管层着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决心 。
降低利率保护上限 , 只是锚定LPR基准的一个方面 , 规则调整总体上是因循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 在20日的发布会上 , 最高法肯定了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 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
既是信贷市场的一部分 ,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也应当跟随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 从固定的“24%”“36%”变为与LPR这一新的基准利率挂钩 , 与正规金融市场联通就成了必然选择 。 同时 , 维持“4倍LPR”上限 , 出借人仍可以获得超出基准利率3倍的超额回报(只不过基准利率从贷款基准利率变成了LPR) , 风险补偿仍然十分可观 , 民间借贷仍大有可为 。
第二大看点是新规还对市场准入进行了重新界定 。 比如 , 新规在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 这意味着那些未取得放贷牌照的职业放贷人和机构将彻底出局 , 非法“校园贷”“套路贷”也将失去法理依据 , 而更符合传统民间借贷范畴的亲人、朋友、熟人之间的借贷 , 属于“向特定对象借贷” , 将继续得到保护 。 此外 , 原有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 , 修改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认定无效 , 这将从法理上堵住资金跨市场套利的空间 , 减少正规金融体系资金空转的风险 。
和其他行业不同 , 金融业具有极强的外部性 , 必须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 , 金融机构要有相应的牌照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 。 最初的民间借贷零散、短期 , 且只存在于熟人社会 , 所以对整体金融体系不构成太大影响 , 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各路资本的涌入 , 民间借贷关系从熟人网络拓展到陌生人网络 , 从小范围的点扩展到大区域的面甚至全国 , 早已成为“房间里的大象” 。 新规将出清无牌照的金融资本 , 将民间借贷完整纳入到“监管的笼子里” 。 更规范的市场秩序 , 不但能更好保护借款者 ,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出借者 , 只有当交易双方都能获利 , 市场方能成长 , 效率方能提升 。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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