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新增五类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 三 )

  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 , 在前期书面调研及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过程中 ,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较大分歧 。

  部分地方认为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本身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仅提供运营管理、食品贮存运输等服务 , 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范畴 , 所以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部分地方认为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实际参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对食品安全要求更严格 , 应当取得经营许可 。

  《征求意见稿》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 , 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 , 一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确 , 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 ,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二是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承包食堂、提供服务等方式经营 , 既是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者 , 更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直接落实者 , 应当承担相应食品安全责任 。

  据此 ,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定义 , 增加主体业态后的标注要求 。 同时 , 援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 明确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 , 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 且食品经营项目应当涵盖拟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

  目前国家正在推行的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 具体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 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 , 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 , 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 , 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戚建刚认为 ,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一方面 , 通过简政放权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企业和个人 , 凡是市场机制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 , 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另一方面 , 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好管住 , 在强化市场监管 , 促进公平竞争 , 维护市场秩序 , 优化政务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采访人员 万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