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去|证监会再下“重拳”:欺诈发行股票?自己买回去!( 二 )


遵循提高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原则
强制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等责任主体按照市场价格为自己的欺诈发行买单,一方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强调“伸手必被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而最终实现惩前毖后,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为后续注册制改革的全市场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
有利于构建快速惩处赔偿机制
责令回购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行为,意见中特别强调了,证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欺诈发行线索的,可以迅速组织核查并采取责令回购措施,行政流程简单、时效强,有利于快速惩处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迅速为资本市场止血,挽回投资者的损失 。
【买回去|证监会再下“重拳”:欺诈发行股票?自己买回去!】行政与司法无缝衔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令回购制度明确让欺诈发行责任主体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回购的方式把真金白银退还给受到欺骗的投资者 。在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的当下,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有效的快速赔偿机制 。同时,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 。
作为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责令回购办法》的征求意见,有利于通过严惩证券欺诈发行行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是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的关键一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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