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颖随行|问题隐现,网络货运这本好经要怎么念?


如颖随行|问题隐现,网络货运这本好经要怎么念?《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共4章30条 , “安全”是高频次出现的关键词之一 。 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定 , 为新业态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维护各方权益 , 促进行业健康稳定 , 推动实现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
从无车承运试点来看 , 成效显著 , 网络货运普世化后 , 发展更是迅猛 , 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进行着 。 但是 , 从现实爆发的问题来看 , 网络货运这本好经有被念歪的威胁 。 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 , 这些问题可能不算什么 , 也并没有放在心上 , 但从网络货运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 , 是非常不利的 。
好经被念歪的威胁在哪里?
首先 , 信息遭垄断 , 数据共享难实现 。
说垄断也许并不那么准确 , 但这是表达司机及部分企业的真实感受 。 在网络货运发展过程中 , 有些平台搞起了屏蔽、垄断货运相关信息的行为 , 希望以此来达到自己变相涨价或压价的目的 。 例如 , 屏蔽货主信息 , 司机无法联系议价;优质货源资源被平台垄断 , 司机没有选择等 。 这种信息的垄断造成货运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环境 , 一方利益被严重侵占 。
【如颖随行|问题隐现,网络货运这本好经要怎么念?】
网络货运的核心价值是 , 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供应链上下游分散资源 , 网络货运平台在产业链条环节需要扮演深度的组织和协作工作 , 以实现货主、三方物流、实际承运人等组织上的互联互通 , 建立安全的上下游贯通 , 促进开放合作及数据共享 , 从而有效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 如果平台连货运信息都得不到开放 , 又何谈其他资源的共享和链接?没有公平的网络货运竞争环境 , 又怎么维护各方利益 , 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其次 , 高举网络货运旗帜 , 做着中介的事 , 【承运】价值未体现 。
根据《办法》可知 ,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 , 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 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 , 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 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行为 。
但在实际经营中却并不是那么回事 。 很多互联网物流平台虽然“号称”是网络货运平台 , 但实际做的却是信息中介的事 , 只是为上下游组织提供交易撮合业务 , 并没有参与到实际承运过程中去 , 平台既不与托运人签合同 , 也不承担承运人该有的责任和义务 , 对司机是否签运单合同 , 是否是司机本人签署 , 也并不在意;业务当然也不是发生在真实承运过程中 , 网络货运数据也不是真实承运过程中自然产生的 , 而是事后补上的 。
他们只是本能地想蹭政策热点 , 让网络货运成为公司宣传的噱头;在网络货运成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情况下 , 他们或许也想转型做网络货运 , 只是换汤不换药 , 想快速追逐利益而已 。 正因如此 , 在货运过程中 , 很容易出现托运方、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推诿扯皮问题 。 这种打着网络货运幌子的模式 , 对于真正进行网络货运经营业务的公司以及网络货运的未来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 , 应该加以整顿和规范 。
另外 , 很多平台虽然有参与实际承运 , 扮演了承运人身份 , 但承运人该有的责任和义务其实并没有承担 。 《办法》既然明确指出网络货运经营属于承运范畴 , 将网络货运经营与信息撮合模式区分开来 , 并多次提到【合规】 , 所以个人认为 , 网络货运的合规不应该仅是税务、业务流程等 , 也应该包括经营模式等各方面 , 合规是个大概念 。
然后 , 虚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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