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老赖”?这家银行因5000万授信被坑惨( 二 )
由于油水液态混合物属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 。 此后 , 这些库存油品一直放在辽宁海孚公司厂区内 , 拿到所有权的中行铁岭分行一直未对相关油品做出处理 。
而辽宁海孚公司早已债务缠身 , 除了还不起中行铁岭分行的钱 , 也有其他欠债未还 , 并且固定资产也被用作抵押 。 在中行铁岭分行接收前述库存油品前 , 2015年8月 , 辽宁嘉冠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辽宁海孚公司的固定资产 。
几经诉讼后 , 银行一度成了“老赖”
2016年3月14日 , 辽宁嘉冠公司向调兵山市法院起诉中行铁岭分行 , 称其未能及时将油品运走 , 致使企业不能生产 , 造成巨大损失 , 且多次被消防、环保等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受到处罚 。 要求中行铁岭分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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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 , 法院认为 , 中行铁岭分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后即应对该部分抵债资产进行相应处置 , 经辽宁嘉冠公司多次协商 , 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 至今仍然存放于嘉冠公司处 , 侵害了嘉冠公司的合法权益 , 铁岭中行对此纠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尽管双方无形式上的合同关系 , 但由于中行铁岭分行未及时处分抵债油品 , 致使嘉冠公司对其所有的库存油品必须履行妥善保管的仓储义务 , 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仓储保管民事法律关系 。
此外 , 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嘉冠公司西厂区油品进行评估鉴定 , 结论为:嘉冠公司西厂区25个油罐中油水混合物体积为8948.29立方米、油品重量为2245.56吨 , 评估价值为191.24万元 。
2018年5月14日 , 调兵山市法院判决 , 要求中行铁岭分行将其存放于辽宁嘉冠公司的油水混合物处置完毕 , 将占用油罐恢复至清空状态 , 并承担处置油品费用 。 此外 , 中行铁岭分行赔偿损失(仓储费)749.9万 。
此后 , 双方均提起上诉 。 2018年11月10日 , 铁岭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对计算仓储费的起始日期和油品吨数作出调整:按照7424.56吨 , 以2016年2月9日起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支付仓储费至油罐清空 。
以此推算 , 截至终审判决作出当天 , 中行铁岭分行要向辽宁嘉冠公司赔偿900多万元 。
在终审判决下达一年多后 , 2020年3月2日 ,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且全部未履行 , 中行铁岭分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此时 , 据终审判决书计算 , 仓储费已近1500万 。
不过据澎湃新闻报道 , 成为“老赖”后 , 中行铁岭分行迅速向调兵山市法院汇款1400多万 , 后“失信被执行人”被撤销 。 不过 , 这笔钱并未被执行给辽宁嘉冠公司 。
此后的3月20日 , 辽宁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辽民申391号 , 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指令铁岭市中院再审本案 , 再审期间 ,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6月22日 , 铁岭市法院作出(2020)辽12民再20号民事裁定书 , 以“存在事实不清”为由 , 裁定撤销该院前终审判决 , 发回调兵山市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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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基金报、澎湃新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