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公务员若试用期内被捕,部门主管可终止试用期

【环球网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特区政府部门主管发信 , 称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 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被控告 , 可被解雇 。 据台湾“星岛网”报道 ,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8月23日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 , 关于公务员试用期标准一直存在 , 此次是说明指引 , 无论有否被起诉 , 一旦被捕都可考虑终止试用期 。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公务员若试用期内被捕,部门主管可终止试用期
文章图片

报道称 , 聂德权强调 , 特区政府对任何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 都有行为品格上的要求 。 对于做法会否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 聂德权强调 , 刑事罪行与雇佣关系是不同概念 , 起诉等是有关刑事责任 , 但公务员试用期则是关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 而公务员试用期 , 正是为了评核其有否令人质疑不适合在政府内工作 。
此外 ,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23日在个人博客上发文时也提到 , 特区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不仅限于工作表现、专业知识 , 同时也包括其行为操守 。 公务员也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 , 这些信念也是广大市民对公务员的期望 。
张建宗强调 , 所有新入职的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 , 才能成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 。 一直以来 , 部门及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 , 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 , 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 。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公务员若试用期内被捕,部门主管可终止试用期】最后 , 张建宗表示 , 特区政府不会纵容姑息公务员违法 , 而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 , 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