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大理一男子因家庭矛盾,以暴力手段将妻子殴打致死....

8月17日
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赵 怀高故意伤害 案的起诉书 (公开版)

故意伤害案件|大理一男子因家庭矛盾,以暴力手段将妻子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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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洱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赵怀高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25日移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6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送我院审查起诉 , 我院受理后 , 已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于2020年6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委托诉讼代理人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怀高与被害人赵某甲系夫妻关系 , 婚生二子 , 因为家庭关系中产生的矛盾被告人赵怀高对被害人赵某甲心有怨恨 。2020年2月13日凌晨时5许 , 被告人赵怀高产生了与赵某甲理论并殴打其解气的想法 , 便从自己居住的一楼卧室到二楼赵某甲居住的卧室 , 在双方交谈中因赵某甲不理睬赵怀高的问话 , 赵怀高非常气愤 , 便出手殴打赵某甲 , 至赵某甲不能动荡、口鼻出血 。之后 , 被告人赵怀高用毛毯擦拭赵某甲的血迹后去卫生间清洗毛毯时被三儿子赵某乙发现 。被告人赵怀高及其家人未将赵某甲被伤害致死的事向司法机关报案 , 而于2020年2月18日将赵某甲下葬 。2020年2月20日12时许 , 知情群众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110举报 , 洱源县公安局派员出警、受理、立案侦查后破获此案 , 被告人赵怀高于2月21日被传唤到案接受询问时不供认犯罪事实 , 当日依法对其讯问时供述了伤害被害人赵某甲的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 , 被害人赵某甲符合被他人徒手打击( 撞击) 头面部致颈椎骨折脊髓挫伤死亡;被告人赵怀高案发时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对其作案行为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 , 书证 , 证人证言 , 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 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
【故意伤害案件|大理一男子因家庭矛盾,以暴力手段将妻子殴打致死....】本院认为 , 被告人赵怀高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被害人心生怨恨 , 以暴力手段殴打致死被害人赵某甲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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