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虚假诉讼、撕毁证据、逾期举证……法庭上“耍横”后果很严重

渝北发布消息 ,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 法庭庄严不容侵犯 。 法院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 , 可一些当事人为一己之私 , 竟无视法律规定 , 虚假诉讼、撕毁证据、逾期举证……这些法庭上的任性行为 , 损害司法权威 , 浪费司法资源 , 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 性质恶劣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 近期 , 渝北区法院发布了相关案件 ,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
【上游新闻|虚假诉讼、撕毁证据、逾期举证……法庭上“耍横”后果很严重】起诉一笔不存在的借款
虚假诉讼 , 罚款原告5万元
秦某和王某原本是朋友 。 2019年9月 , 王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 , 向秦某借款4.5万元 , 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 。 借款到期后 , 王某未能按时还款 。 同年11月 , 王某与秦某协商更换借条 , 除了4.5万元本金外 , 王某还多写了5000元利息 , 并重新出具一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 , 但秦某拿到新借条后未销毁原借条 , 而是将两张借条攥在手中 。
上游新闻|虚假诉讼、撕毁证据、逾期举证……法庭上“耍横”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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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 因王某仍未偿还借款 , 原告秦某手持两张借条向区法院起诉 , 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 。 庭审中 , 被告王某辩称两张借条系同一笔借款 , 并有出具第二张借条时 , 行车记录仪录下整个过程的证据 。 原告秦某在铁证面前 , 承认了其中一笔借款系虚假起诉的事实 。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原告故意隐瞒两张借条所约定的款项系属于同一笔借款这一事实 , 主观上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故意 , 符合恶意诉讼之情形 , 遂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 。
法官提醒
人无信不可 , 民无信不立 , 国无信不威 。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 , 而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 更是存在于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 如果诉讼参与人想要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达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 , 会依法被处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 , 则会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案件
夫妻离婚 , 一言不合撕毁证据
撕毁证据 , 罚款原告1万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系高中同学 , 一路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 。 原以为青梅竹马的爱情有着最牢靠的基础 , 可结婚三个月后 , 双方便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 , 王某将林某告上法庭 , 要求离婚 。 案件受理后 , 被告林某向法庭提交了五份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 , 欲证明其在生活中并非原告所称的好逸恶劳 。
上游新闻|虚假诉讼、撕毁证据、逾期举证……法庭上“耍横”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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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 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 , 当原告对上述五份微信转账截图证据质证时 , 认为转账不是被告给自己的钱 , 而是归还自己之前借给被告的款项 。 原告认为被告撒谎 , 情绪异常激动 , 当庭撕毁五份证据 , 扔在桌上 。
法官见状 , 对原告进行喝止及训诫 , 告知其行为属于妨害诉讼活动 。 得知妨碍诉讼活动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后 , 王某主动向法庭认错 , 对自己脾气太暴躁 , 当庭撕毁证据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 并当庭书写了具结悔过书 , 希望得到法庭的谅解 。 为维护司法权威 , 严肃法庭纪律 , 严厉惩处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 , 法院决定对原告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 , 限其在规定时间将罚款交至法院 。
案件
无视期限 , 多次逾期举示关键证据
逾期举证 , 罚款被告2千元
李某诉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 , 依法向被告周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 其中 , 举证通知书载明 , 被告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证据 , 但被告并未在举证期限前提交证据 。 5月8日的庭审中 , 被告周某向法庭举示了5组书证 , 并申请证人黄某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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